結論: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1) 混料間混料設備未擬設置集塵裝置。企業應按照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JBJ 18-2000《機械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要求,為混料設備設置通風集塵裝置,設置的局部通風除塵裝置,排風罩的設計應滿足除塵要求,罩口氣流速不低于1.0 m/s。 (2) 等離子噴涂設備未擬設置集塵裝置及局部排風系統,企業應按照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標準的要求,為等離子噴涂設置有效的集塵及排風系統,排風系統應根據不同的工藝操作要求和技術經濟條件選擇適宜的傘形排風裝置,必要時可以考慮設置移動集塵裝置。 (3) 定型室、裝配間、粉料涂層、脫模室相關產塵崗位未擬設置集塵裝置。企業應按照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的要求,為上述相關崗位設置通風除塵系統。排風罩的設計應符合GB/T 16758《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等的要求,且應考慮相關工作臺面設計符合人類工效學的要求。 (4) 纖維預浸生產線、熱壓成型設備未擬設置局部排風。企業應按照GBZ/T 194-2007《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等標準的要求,為上述設備設置局部排風系統。局部排風系統應遵循形式適宜、位置正確、風量適中、強度足夠、檢修方便的設計原則。 (5) 氣體暫存間未擬設置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企業應根據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標準的要求,為化學氣相爐區、陶瓷化爐區氣體易積聚的低洼處、窩風處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器;為三氯化硼暫存間、一甲基三氯硅烷暫存間、液氨暫存間、尾氣處理間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器;為氫氣、丙烯暫存間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檢測報警點應根據 GBZ/T 233-2009《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等標準的要求,設在存在、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作地點。報警儀易采用固定式。報警值應根據有毒氣體毒性和現場實際情況至少設警報值和高報值。此外,還應配置便攜式檢測報警儀,用于檢維修作業等,防止急性中毒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