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陜西萊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西安市高新區 | |||
項目名稱 | 臺灣崧虹西安研發生產基地項目 | 聯系人 | 李忠朋 | |||
項目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報告完成時間 | 2016.10 | |||
項目簡介 | ||||||
2016年,陜西萊特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榮思有限公司合資成立陜西萊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擬建設臺灣崧虹西安研發生產基地項目,為西安智能終端產業集群提供光電薄膜(膠帶類產品)、表面貼裝產品(板卡類)和OLED上游光電材料等配件材料。 | ||||||
現場調查人員 | 魏博、高艷玲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6.7.21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忠朋 | |
現場采樣人員 | / | 現場采樣時間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時間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乙醇、丙酮、異丙酮、硫酸、鹽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二氧化錫、其他粉塵、噪聲、高溫、低溫 | |||||
檢測結果 | /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1、補充措施 ⑴本項目OLED終端材料生產單元實驗室使用硫酸、鹽酸等化學物質,雖然使用量少,但仍存在化學灼傷的可能性;液氮卸料過程若操作不當可能發生凍傷。 設計時應考慮實驗室用臺式洗眼器的設置,并為車間配備急救藥箱,設置針對酸、堿化學灼傷的處置藥品及凍傷藥膏。 ⑵本項目膠帶類生產單元廠房涂布及干燥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丙烯酸和丙烯酸甲酯等化學物質,若防護設施故障可能會逸散至作業環境中,造成呼吸道、眼等刺激。在設計時應考慮毒物逸散后加強全室通風換氣的機械通風設施。 ⑶本項目膠帶類生產涂布工序及板卡類生產回流焊、補焊工序產生的廢氣擬分別經抽風裝置排至室外,凈化吸收后排放,基本不會有大量的有毒氣體逸散,但建議在設計過程中室外排氣筒高度高出屋面2m設置。 2、完善管理的建議 ⑴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的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檔案格式參照該文件附件制定。 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企業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在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計相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標識設置可參考詳見報告。 ⑷安排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⑸做好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 ⑹企業應制定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加強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管理,確保職工正確合理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使其真正起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的作用,個體防護用品應選用有資質廠家生產的符合勞動安全的合格產品。 具體配備參考詳見報告。 ⑺建議細化本項目職業病危害相關防治經費投入。 3、其他方面建議 ⑴在設計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報告書提出的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和建議進行設計。 ⑵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⑶企業應當在設計階段按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⑷項目建成后企業應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48號)規定,向相關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的申報。 ⑸項目在試運行30—180日內,建設單位應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⑹建議OLED終端材料生產車間氬氣瓶設置于室外,若設置于室內建議單獨存放,并設置通風換氣設施。 ⑺本項目所在地屬于流行性出血熱自然疫源地,企業應設計具體的疫情綜合預防控制措施,可參考項目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所設置的預防措施進行設計。 ⑻企業應向各原輔料供應商索取中文版的物料MSDS資料。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 意見 | 同意通過技術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