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煉油廠 | 地理位置 | 靖邊 | ||||
項目名稱 | 催化裝置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項目(脫硝裝置部分) | 聯系人 | 劉偉 | ||||
項目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報告完成時間 | 2016.11 | ||||
項目簡介 | |||||||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煉油廠催化裝置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項目(脫硝裝置部分)位于榆林煉油廠180萬噸/年及60萬噸/年重油催化裝置內,采用托普索公司SCR脫硝工藝技術,主要是由煙氣系統、供氨系統、氨噴射系統、SCR 反應器、吹灰及控制系統組成,主要建設稀釋風加熱系統、噴氨格柵、SCR反應器、氨氣緩沖罐、液氨蒸發器、分析小屋,建成后煙氣脫硝處理規模:28×104Nm3/h和9.3×104Nm3/h(干基)。 | |||||||
現場調查人員 | 劉強、魏博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6.7.30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偉 | ||
現場采樣人員 | / | 現場采樣時間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時間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聲、高溫 | ||||||
檢測結果 | /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⑴企業應在醒目位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中控室、生產區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⑵現場應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等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⑶企業應加強脫硝運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工人自覺做好預防職業病的防護意識。建立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定期進行培訓、考核。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使作業工人知道本崗位有毒物質的理化性質、毒性、進入人體的途徑、不同濃度下的致死時間、有效搶救時間,慢性影響的表現及有效處理方法等。 ⑷企業應在設計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報告書提出的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和建議進行設計。 ⑸企業應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企業自行組織內審后留檔被查。 ⑹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在試運行30—180天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企業自行組織內審后留檔備查。 ⑺企業應及時向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的申報,應將該項目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存在的濃度和危害告知作業者。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 意見 | 同意通過技術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