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青平川采油廠 | 地理位置 | 延安延川縣 | |||
項目名稱 | 青平川集油站原油外輸管道工程 | 聯系人 | 馬寶銀 | |||
項目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報告完成時間 | 2016.10.15 | |||
項目簡介 | ||||||
青平川采油廠為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設的22個采油廠之一,位于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始建于1987年,目前下設19個科室及生產后勤單位,職工1100余人,投運油井2297口,控制含油面積187.1平方公里,控制可采儲量174.82萬噸,主要采油單位為青平川采油大隊及永坪采油大隊,年生產規模近10萬噸,累計生產原油80余噸。 青平川集油站屬青平川采油廠青平川采油大隊,主要負責關家河、指王溝等采油區隊采出原油的裝卸、脫水、計量及外輸。目前青平川采油大隊在原有集油站西側新建1座集油,建成后原集油站停用,新建集油站現在處在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尚未進行試運行。 本項目擬建泵房位于青平川采油廠新建集油站內,到目前為止,青平川采油廠經脫水后的凈化原油均采用汽車拉運外輸的方式,該種方式存在較多的問題:運輸中安全風險較大、過程管理難度大;受自然條件制約,如雨、雪天氣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導致原油無法外運;拉運成本較高,年費用超過240萬元;另外槽車裝卸油品過程會有較大量的油氣散發污染周邊環境。 因此,青平川采油廠考慮改變原油外運方式,擬新建原油外輸管道工程,擬建一條管線插接至已建的永~姚原油輸送管線上,與姚店聯合站的原油一同輸往永坪輸油站。 | ||||||
現場調查人員 | 魏博、陳宇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5.5.11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馬寶銀 | |
現場采樣人員 | / | 現場采樣時間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時間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氫、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噪聲 | |||||
檢測結果 | /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1、補充措施 本項目擬建泵房存在急性中毒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設計階段應考慮現場緊急救援設施的配備,建議為泵工或泵房所在的罐區平臺配備應急柜,設置防毒口罩等應急設施,用于緊急情況下工人關閉機泵或閥門等短時間作業過程使用。 2、完善管理的建議 ⑴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 ⑵企業應制定突發職業中毒等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演練,對演練結果進行認真總結,保證職工的應對突發事故的響應能力,相關資料及記錄應歸檔留存。 ⑶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形成培訓記錄。 ⑷企業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⑸本項目泵房工人接觸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類比檢測結果小于80分貝,但設備噪聲大小受安裝穩定性及設備質量等影響較大,建議企業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在泵房外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⑹企業應將職業衛生專項投資經費單列,并保證其投入。 3、其他方面建議 ⑴在設計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報告書提出的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和建議進行設計。 ⑵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⑶企業應當在設計階段按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⑷項目建成后企業應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48號)規定,向相關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的申報。 ⑸項目在試運行30—180日內,建設單位應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 意見 | 同意通過技術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