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煉油廠 | 地理位置 | 榆林市靖邊縣東郊瓦房梁 | ||
項目名稱 |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煉油廠催化裝置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項目 | 聯系人 | 劉偉 | ||
項目類別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報告完成時間 | 2018.3.13 | ||
項目簡介 | |||||
項目名稱: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煉油廠催化裝置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項目 項目性質:改造 項目投資:煙氣脫硫處理規模:30×104Nm3/h和9.2×104Nm3/h(干基);煙氣脫硝處理規模:28×104Nm3/h和9.3×104Nm3/h(干基) 建設地點:榆林煉油廠重油催化裝置內 | |||||
現場調查人員 | 任申對、劉強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11.16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偉 |
現場采樣人員 | 成星星、劉濤等 | 現場采樣時間 | 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偉 |
檢測人員 | 武潔梅、李煥、楊瓊 | 檢測時間 | 2017年11月18日至12月4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氫氧化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噪聲、照度 | ||||
檢測結果 | 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1、補充控制措施: (1)建議榆林煉油廠制定急性氨中毒、氫氧化鈉化學性灼傷等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2)建議在脫硝裝置、裝置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氨氣告知卡及公告欄(60萬噸和180萬噸均需要設置)。 2、建議 (1)進一步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使之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得到貫徹執行,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建議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附件1-附件6,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2)建議加強承包商、外委人員、農民工的管理,當選取承包商時,應對承包商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明確雙方責任、嚴格審查安全資質和專業技術能力、做好現場作業的安全風險分析、開展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簽訂雙方安全管理協議,對外來單位進行嚴格管理,配發相應的防護用品、經過職業病危害知識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對于農民工應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6〕2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等要求加強管理,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 (3)職業健康監護 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檢查發現職業禁忌證者應進行復查、調離崗位或進行妥善安置,發生職業病病例應及時上報。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按照要求對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以及轉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于本次驗收過程中來得及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崗位應盡快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附件6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5)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6]第88號)等規定做好氨中毒應急預案演練,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不斷修訂,持續改進。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通過技術審查 | ||||